婚前个人房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个人财产,也包括经贷款购买的房屋,任何形式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都不会予以分割。那么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怎么分?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
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这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怎么分的法律知识。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前即由个人出资所有的房产自始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得将该房产予以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