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2022-11-17 武汉律师

夫妻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分割,也是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的,就包括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自然在诉讼分割的情况下也就是要打官司了。而此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需要遵循,那一般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什么原则呢?下文中,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如何确认一方的存款?

(一)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二)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于案件的话。

三、离婚分割银行存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三)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应该遵循的原则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以上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什么原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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