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时子女能分割财产吗

2022-10-21 武汉律师

夫妻离婚时,会产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可以按照夫妻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分割协议来进行处理,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离婚时,夫妻已有子女,那么离婚时子女能分割财产吗?接下来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夫妻没有达成分割协议,无法协商一致时,则要起诉至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二、离婚时子女能分割财产吗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夫妻的意愿协商为主。如果夫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分割时给孩子留出一定的份额,或者让孩子参与到财产分割的协商过程中来都是可以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的财产分割并不会有子女的参与,因为子女享有继承权,所以原则上财产分割并不会涉及到子女。

三、债务的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时子女能分割财产吗,在实际情况中很少出现。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子女能否参与财产的分割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同意让子女参与财产分割,为子女留出必要份额的,都是可以的。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889号光谷国际广场

            A座1411

电话:  177-6249-9966
QQ:  565231493

E-mail:56523149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