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知道婚后的工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幸离婚的话,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婚姻期间有一部分财产可能是父母赠与的,那么,婚后赠与财产如何分割呢?房屋赠与后还能要回来吗?下面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赠与财产如何分割?需要先明确赠与谁。如果是父母赠与夫妻的,没有明示的话,则法律规定是默示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离婚后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开划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后赠与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赠与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一方的财产,则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