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后继承的房产归谁

2022-08-24 武汉律师

婚姻法规定了如果夫妻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重新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在登记离婚之后一方继承了房产的,那么离婚后继承的房产归谁?阅读完以下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离婚后继承的房产归谁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房产分割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二)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三)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后继承的房产归谁的法律知识。综上,离婚后继承的房产归属要看继承的形式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可以分割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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