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财产是什么纠纷呢

2022-06-15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夫妻想要离婚是需要依法办理法定的手续的,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在离婚之后也可能会产生财产纠纷的,那么,离婚后有财产是什么纠纷呢?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有财产是什么纠纷呢

关于协议离婚的离婚后纠纷有:离婚协议中漏分财产、一方不履行协议、一方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等情形。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其中也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另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情形的不同而不同。

二、离婚后有财产纠纷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二)提起财产诉讼。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均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下列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

1、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起诉讼。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后有财产是什么纠纷呢的内容,离婚后有财产,主要是指存在不履行协议、反悔的、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对于此类纠纷都是需要依法起诉进行处理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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