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当前位置: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时所有权权属待定房屋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
联系我们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889号光谷国际广场
A座1411
电话: 180-8669-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