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赠与第三者的钱,离婚纠纷中这样全额追回

2026-10-26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婚内一方背着配偶把钱转给第三者,只要能认定这笔钱属于赠与,配偶就有权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由第三者全额返还,诉讼是唯一的救济通道。实践中第三者最常用的挡箭牌,是主张这笔钱是借款或者劳务报酬,本文专门讲清楚这两套说辞是怎么被法院逐一拆掉的。

先交代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底座。这笔钱之所以能追,根源在于它的性质:婚内一方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只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把大额共同财产无偿送人的权限。把大额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既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也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后果是行为无效、财产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条摆在这里,第三者想保住钱,只剩一条路:把赠与的性质洗成别的法律关系。最常见的两种说法就是借款和劳务报酬。法院审查这两套说法时,有一套相当成熟的拆解方法,值得逐项看透。

🧾 第三者说“这是借款”,法院凭什么不买账?

先看举证责任的分配,这一步常常决定整场官司的走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把这个规则放到赠与追回的场景里,位置刚好反过来。配偶一方拿着银行流水起诉,主张转账是赠与;第三者抗辩说这是借款,那么第三者就要先拿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第三者通常拿得出的,是一张借条,或者几句口头约定。这时候法院不会直接认,而是把整笔钱的来龙去脉放到常理的天平上称一称。称重时有三个砝码,也是三个最容易出破绽的地方。

⏱️ 破绽一:转账时间为什么总跟婚外情时间“咬合”在一起?

真实的借款发生在各种场景里,同事周转、亲戚救急、生意往来,时间分布是零散的、随机的。伪装成借款的赠与有一个天然缺陷:它的付款节奏跟着婚外情的节奏走。法院会做一件很朴素的事,把转账记录和婚外情存续期间的事实逐笔比对。

比对什么?第一笔转账往往出现在双方关系确立之后不久,金额密集期对应关系热络期,关系冷淡或破裂后转账戛然而止。转账日期还可能落在一些耐人寻味的时间点上:对方生日、情人节、纪念日,或者某次争吵和好之后。特殊日期的大额转账,用借款解释非常勉强,用示好和维系关系解释则顺理成章。

还有一个细节,转账附言和微信聊天记录。附言写“给你买点好吃的”“辛苦费”“爱你”,聊天记录里对方说“谢谢老公”,这些内容一旦被调取,借款的说法基本就塌了。第三者抗辩借款时,法院会追问:既然是借款,为什么聊天里从不提还款?为什么转账附言是情话?时间线、附言、聊天记录三者相互印证,重合度越高,赠与的认定越稳。

💰 破绽二:整数金额、没有还款安排,借款的样子为什么立不住?

真实的借贷关系长什么样,法律有明确画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的核心特征是到期返还。伪装成借款的赠与,恰恰在这个核心特征上露馅。法院会看几个具体指标:

金额形态。520、1314、8888、66666这类数字,谐音指向明确,本身就带着情感表达的印记。即便是普通整数,多笔转账长期保持整数化、无零头,也和真实借款中“差多少借多少”的形态不符。

有无还款安排。借条上写没写还款日期?约定利息了吗?有没有催款记录?借款人逾期了,出借人为什么多年不催?第三者往往答不上来。更致命的是反向追问:既然对方欠你几十万,你有没有在关系破裂后向对方主张过还款?多数情况下,第三者在关系存续期间从未提过还款二字,关系破裂后面对追款诉讼才“想起”这是借款,时间逻辑对不上。

出借能力与用途。出借人自己的收入水平、账户余额,与出借金额是否匹配?借款的用途是什么?钱到手后去了哪里?这些在庭审中都会被问到。一个自身并不宽裕的人,长期、多笔、无利息、无期限地把大额款项“借”给婚外情人,常理上讲不通。

三项指标里,金额形态和还款安排的缺失最常见,也最容易在法庭上被固定成书面质证意见。第三者若只有一张孤零零的借条,没有任何还款痕迹,借贷关系很难被认定。

🖋️ 破绽三:借条是什么时候写出来的?形成时间鉴定怎么用?

实务中最棘手的情况是第三者拿出一张落款日期早于转账的借条。这时候法院的审查重点从“有没有借条”转向“借条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落款日期可以随便写,纸张和墨迹不会说谎。

当事人可以申请文书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墨迹的理化特征,比对已知时间的样本字迹,判断文书是同期形成还是后期补写。需要说明的是,形成时间鉴定对样本条件要求较高,并非每案都能得出明确结论,但即便鉴定不出精确时点,法院还有其他审查手段:

细节矛盾排查。借条纸张的陈旧程度与落款年份是否匹配?同一年份的书写是否使用了当时尚未流通的纸张批次或笔的型号?借条格式是否过于“标准”,反而像照着模板补的?

与客观记录交叉验证。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笔数,与银行流水的金额、笔数能否一一对应?如果借条写“今借到现金五十万元”,而流水显示同一时期有五十万元转账,法院会追问为什么不直接在借条上注明转账,而要写成现金交付。现金交付的说法一旦出现,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款项来源都要能自圆其说,第三者往往编不圆。

当事人陈述的稳定性。庭审中法官会就借款的磋商过程反复发问:谁先提出的借款?利息怎么谈的?还款期限怎么定的?几次陈述前后矛盾、细节对不上,按证据规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个破绽叠加起来,法院的裁判逻辑就完整了:转账时间与婚外情存续期间高度重合,指向赠与动机;金额整数化、无利息、无还款安排、无催款记录,背离借款的常理形态;借条落款存疑、细节矛盾,无法证明借贷合意形成于转账之前。三点连成线,借贷抗辩被否定,赠与性质得到认定。

🤝 “我陪了他这么多年”,情感陪伴能不能算劳务报酬?

借贷抗辩被拆掉之后,第三者还有第二套说辞:这些年我为对方付出了陪伴、照顾,甚至辞了工作,这笔钱算劳务报酬或者补偿。这套说法触及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什么样的“付出”能构成法律上的对价?

答案很明确:以维系婚外两性关系为目的的给付,包括金钱给付和所谓情感付出,均违背公序良俗。依据前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感陪伴本身处于法律评价之外,它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成为取得财产的法律原因。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通常会写明,该种给付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者据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这里要区分清楚。法院否定的对象是“以情感关系为内容的对价”,真实存在的经济往来则另当别论。以下两类往来,法院会认真审查,查实后从赠与总额中剥离:

真实的合伙经营。第三者主张双方曾共同经营某项生意,自己投入了资金和劳动。法院会审查有没有合伙协议、有没有出资凭证、账目怎么记、利润怎么分、经营亏损时第三者是否同样承担。如果查实确有合伙关系,那么第三者分得的经营收益属于投资回报,不属于赠与,应当在总额中扣除。反过来,如果所谓“合伙”只是个壳,没有出资、没有账目、没有共担亏损,法院会认定合伙关系不成立,款项仍按赠与处理。

真实的雇佣劳务。第三者主张在对方经营的公司或门店工作,转账是工资。法院审查的点包括:有无劳动合同或聘用凭证,有无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的沟通记录,报酬水平与当地同类岗位是否相当,发放是否具有工资的周期性规律。查实存在真实劳务的,对应金额的工资部分应予剥离。但实务中大量出现的情况是:第三者挂名领薪,从不实际上班,或者报酬水平远超其工作内容。这类“影子工资”经不起审查,法院会将其认定为变相赠与。

对价审查的裁判尺度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看付出有没有独立于情感关系的经济内容。有出资、有劳动、有账目、有共担风险的,按真实法律关系处理;付出仅体现为陪伴和关系维系本身,法律不予对价。

⚖️ 追回的金额是全部还是一半?为什么越来越多法院判全额返还?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曾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各有份额,赠与无效后第三者应返还其中一半;另一种观点认为,赠与行为整体违背公序良俗,应整体无效,第三者全额返还。近年来的裁判趋势明显倾向于后者,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同类入库案例亦持整体无效、全额返还的立场。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赠与行为是一个整体,部分无效的切割缺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无效后果是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其二,全额返还才能有效遏制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向婚外转移财产的行为,若只返还一半,等于变相认可第三者可以留下一半。

对配偶一方而言,这意味着起诉时可以直接请求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款项,不必先经过离婚析产程序确定自己的份额。当然,具体裁判尺度各地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以受理法院的认定为准。

📋 给准备主张权利的一方几点具体提醒

第一,固定转账证据要完整。银行流水的打印期限尽量覆盖婚外情存续的整个期间,微信、支付宝账单一并导出,附言和备注原样保留。

第二,聊天记录是击穿借款抗辩的利器。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关于“谢谢”“爱你”的对话,与第三者之间从不提及借款还款的对话,都能通过合法途径调取后作为证据提交。聊天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手机原件在庭审时可能需要当庭出示。

第三,对借条保持警惕,及时申请鉴定。第三者当庭甩出借条的情况并不少见,收到证据副本后应尽快评估是否申请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同时梳理借条细节与流水之间的矛盾点,在质证中逐项指出。

第四,区分“追回”与“离婚财产分割”两个层面。向第三者追回赠与款项的请求,可以由配偶一方提起;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对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少分或不分问题,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处理,两条线并行不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开头的问题。第三者手里那张借条、那套劳务报酬的说法,在时间线比对、常理审查和文书鉴定面前很难站住脚;以情感陪伴主张对价,法律根本不给予评价空间。真正需要下功夫的,是把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婚外情存续期间的事实证据做扎实,让三个破绽在法庭上自己说话。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送出去的路走不通,拿回来的路,法律已经铺好了。

在线咨询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提交后我们会在工作时间内回电,信息仅用于本次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889号光谷国际广场

            A座1602

电话:  180-8669-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