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搜索条目,检索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于2024年9月11日发布。该法与"外嫁女能否分配土地补偿款"直接相关的核心内容如下:
该法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二条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三级。
法律明确写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这是外嫁女主张补偿款分配权最直接的成文法依据。
成员认定采用实质标准,须同时看三点:
也就是说,户籍只是形式要件之一,"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才是核心判断标准。
这两条正好覆盖"两头名不符实"的灰色地带:户口已迁入夫家所在村但嫁入地未分配土地的,原村集体不得仅以"户口已迁出"为由取消其成员身份、拒分补偿款。
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申请宅基地、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十项权利。
对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或因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救济渠道有三条:
小结:依据该法,外嫁女即便户口已迁出原村,只要未在嫁入地取得成员身份,原村集体以"户口不在"为由拒分土地补偿款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其成员资格应按"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实质标准认定,并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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