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共有财产分割起诉状

2020-09-15 武汉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两个人同居在一起拥有一定的财产,但是由于两个人不是婚姻关系,所以在我国,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叫同居,但是如果两个人分开了,其共有财产也要发生变化。那么共有财产分割起诉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共有财产分割起诉状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二、非法同居怎么认定?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以及法院如何处置非法同居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共有财产分割起诉状属于民事起诉状的一种,所以基本格式可以参照民事起诉状来进行,但也要和实际内容相关。以上便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共有财产分割起诉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共有财产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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