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著作权法如何界定抄袭

2020-06-15 武汉律师

对于原创者来说,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别人抄袭的情况。那么,著作权法如何界定抄袭?

一、著作权法如何界定抄袭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

二、别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该如何处理

遇到别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的情况,首先要同侵权者自行协商,如果能够在行为发生之后和解,两方都不会受到实质上和名誉上的伤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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